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 专利申请流程,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国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批准证书号:NO.0137931;工商登记证注册号:44030150809...


品牌 联邦知识产权
总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物流 货运及物流
交货 按订单

产品详情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批准证书号:NO.0137931;工商登记证注册号:440301508092186),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专利申请流程,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国家专利申请,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专利申请,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流程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是广东 深圳 ,专利转让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很大限度的满足客户需求。在联邦知识产权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联邦知识产权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