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际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国际申请获得国际申请日的要求即受理条件,欧盟外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人有资格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有资格。
b) 国际申请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欧盟外观设计,“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d) 提交说明书
e) 提交权利要求书
2)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不是确定申请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及时提交:
a) 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也可能导致后补交的附图不予考虑。
b) 摘要
c) 委托书
d) 序列表的电子副本,欧盟外观,若涉及序列表。
e)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
3)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将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将于9月1日至3日上线切换,在此期间CPC、EAC、电子申请的批量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为避免对各项业务事宜造成不必要的延误,特通知如下:
(一) 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文件,9月1日至3日到期的中间文件在9月1日之前提交完毕,以免耽误期限。
(二) 9月1日至3日受理大厅无法正常打印或寄出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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