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变更,恒佳财务注册公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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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权变更,恒佳财务注册公司(图)

一条  为了提高商事登记效率,规范网上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网上商事登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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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为了提高商事登记效率,规范网上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网上商事登记活动。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上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变更(备案)登记、注销登记等商事登记时,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事登记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查,颁发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保存电子档案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第四条  申请人办理网上商事登记时,应当对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网上商事登记办理流程分为:申请人注册、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决定和存档等环节。

  第六条  申请人办理网上商事登记时应当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上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


一、公告背景

  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以下简称《指标和评价》),深圳股权变更,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2015年4月,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新办法、新指标、新方式完成了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通过2015年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多项激励惩戒措施,拓展纳税信用增值应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2015年5月以来,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安排,税务总局结合各地反馈情况和工作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先后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逐步对《管理办法》中需要细化的条款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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