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部分评价指标扣分标准的优化调整
《指标和评价》经过一年的施行,各地反馈,纳税评估、大企业审计、税务稽查等非经常性指标的扣分分值较低,与10分的起评分级差(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建议提高此类指标扣分分值。比如,050104、060304等指标,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按照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公式计算,高扣4分,以100分的起评分计算,仍可以评为A级,指标扣分与失信程度及后果不相当。经过多次征求基层意见和数据测试,为提高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公告》提高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
1.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指标050102、050202、060302),原扣分标准为: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最少扣1分,最多扣2分。调整后扣分标准为: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低扣1分,高扣11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
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
三、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比较,《
公告》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加入了国务院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二是,根据行政审批改革
审批情况,重新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包括7项行政许可;三是,融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
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规定;四是,结合国家统一的
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五是,对行政许可文书式
样进行了细化更新;六是,免费注册公司,根据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设计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增加
了条件、数量、有效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是否继续有
效?
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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