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知识产权(多图),涉外商标申请,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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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知识产权(多图),涉外商标申请,商标申请

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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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商标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专利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生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涉外商标申请, 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

  国际申请的标准化

  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确定国际申请日非必须、可以随后办理的事项

  1.费用

  2.申请人的签字

  3.发明名称

  4.摘要

  5.附图,无论是正式图或非正式图


外观专利申请应提交哪些视图?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专利申请应提交哪些视图?

1立体产品的视图要求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2平面产品的视图要求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商标申请规费,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3其他视图要求

必要时,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法律依据

①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②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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