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职能
检查单一性;
检查标题和摘要;
对声称的发明进行检索;
检查除请求书之外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制定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
国际检索单位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协作组织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实用新型说明书,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实用新型请求书,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只有极个别国家规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亚为8年,实用新型,马来西亚和巴西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2中国实用新型介绍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时间相对较快,因此自从1984年中国颁布专利法以来,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激增。
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5万件,居世界一。
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占全世界申请总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国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总量从292,323 件快速增长到2,291,326 件,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4年)统计数据看,有效实用新型专利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长18.3%,实用新型授权,占总量的比重达到49.4%,较2013年提高3.2 个百分点;而发明和外观专利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5.8%和24.9%。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一个良性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这也客观反映了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的重视和认可程度正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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