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联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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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联邦知识产权

专利无效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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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专利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专利,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只有极个别国家规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亚为8年,马来西亚和巴西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2中国实用新型介绍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时间相对较快,因此自从1984年中国颁布专利法以来,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激增。

1997年,实用新型官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5万件,居世界一。

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占全世界申请总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国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总量从292,323 件快速增长到2,291,326 件,实用新型 特点,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4年)统计数据看,有效实用新型专利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长18.3%,占总量的比重达到49.4%,较2013年提高3.2 个百分点;而发明和外观专利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5.8%和24.9%。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一个良性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这也客观反映了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的重视和认可程度正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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