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明专利
申请:
律师费和官费:RMB9000
☆ 专利文件撰写
☆ 申请书权利调整;
☆ 基本申请手续;
☆ 官方信件转发;
审查
律师费和官费:RMB6000
☆ 审核申请递交手续;
☆ 官方信件转发;
☆ 转发最终审核结果。
授权:RMB1000
○ 转寄专利证书
■ 台湾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在一年开始缴纳维持费。。
维持年费
官费(美金)
律师费(美金)
第1-3年(每年)
84
100
第4-6年(每年)
167
100
第7-9年(每年)
300
100
第10-20年(每年)
600
100
☆ 以上费用为顺利申请费用,如果需要答辩,费用根据答辩内容另行计算;
☆ 以上价格包含十项权利要求,两千字以内翻译费。
☆ 以上费用不含税。以上费用的汇率按照同期银行汇率计算。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介绍
一、发明 :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欧盟外观,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欧盟外观申请材料,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欧盟外观专利申请,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欧盟外观专利申请费,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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