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须知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专利申请,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植物新品种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块茎突起繁植或野生植物不在此限。
美国专利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宣誓书及委托书
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国家专利申请,则应在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3)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外观专利申请,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发明专利申请书,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台湾发明专利
申请:
律师费和官费:RMB9000
☆ 专利文件撰写
☆ 申请书权利调整;
☆ 基本申请手续;
☆ 官方信件转发;
审查
律师费和官费:RMB6000
☆ 审核申请递交手续;
☆ 官方信件转发;
☆ 转发最终审核结果。
授权:RMB1000
○ 转寄专利证书
■ 台湾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在一年开始缴纳维持费。。
维持年费
官费(美金)
律师费(美金)
第1-3年(每年)
84
100
第4-6年(每年)
167
100
第7-9年(每年)
300
100
第10-20年(每年)
600
100
☆ 以上费用为顺利申请费用,如果需要答辩,费用根据答辩内容另行计算;
☆ 以上价格包含十项权利要求,两千字以内翻译费。
☆ 以上费用不含税。以上费用的汇率按照同期银行汇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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