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美国专利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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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目前的欧洲专利在生效后实际上变成了“一束”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规制的众多相互独立的专利权。在各成员国的生效程序、年费缴纳、权利变更手续、诉讼程序等均需要按各成员国的规定各自独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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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目前的欧洲专利在生效后实际上变成了“一束”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规制的众多相互独立的专利权。在各成员国的生效程序、年费缴纳、权利变更手续、诉讼程序等均需要按各成员国的规定各自独立进行。

        欧洲单一专利也是按照欧洲专利公约(EPC)获得授权的欧洲专利。其授权程序及实质授权条件和传统欧洲专利是一样。但在授权后,自授权公告起一个月内,美国专利,权利人可以请求获得欧洲单一专利,以在参与单一专利项目的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而不需要像现在一样分别去各个成员国生效。单一专利的年费及权利变更手续也将集中由欧专局管理,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在授权之后分别由各个成员国的专利主管机构管理。

       根据有关单一专利的保护的条例第22条第4款,美国专利审查,只有在条例被适用之日或其后得到授权的欧洲专利才有资格请求获得单一专利保护。所以,目前在审的欧洲专利申请是否可以获得单一专利保护,最关键要看其授权公告的日期。如果其授权公告的日期在上述条例被适用之日(即欧洲单一专利正式实施之日)或之后,则可以请求获得单一专利保护。

       目前已经有包括法国在内的10个欧盟成员国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但德国和英国尚未批准。不过德国已经通知其会在2016年批准通过《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原本预计2017年初开始实施的欧洲单一专利,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英国在公投决定退出欧盟之后,是否会批准该协议?

       如果英国议会在正式退出欧盟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欧洲单一专利和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将可以得以实施。但是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是基于《欧洲联盟条约》第20条的“加强合作”机制,因此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因此,待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后,英国将不能再获得单一专利的保护。

       不过,因为《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是独立于欧盟法的一个国际协议,且也可以对传统的欧洲专利拥有裁判管辖权,因此英国议会批准该协议后,即使正式退出欧盟,如果对该协议进行适当的修改,理论上英国仍可以作为《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不过实际操作中其他成员国可能很难就此达成一致同意。

       因为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尚需几年的时间,因此如果英国议会不批准协议的话,根据目前为实现单一专利制定的法律文件(即之前提到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及两个欧盟条例),欧洲单一专利和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将无法实施。

       不过,如果英国在正式退出欧盟前没有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话,在其正式退出欧盟后,意大利将取代英国的位置,和德国及法国成为欧盟国家中申请欧洲专利数量最多的3个国家。届时,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需要在被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在内的13个欧盟成员国议会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意大利目前尚未批准该协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第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将来的统一专利法院的一审中央庭将设在巴黎、慕尼黑和伦敦。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后,设在伦敦的中央庭分部是否会被保留,还需要看该协议的签署国是否会决定修改该协议,比如将该分部的位置改为海牙或米兰。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你不得不知道的十个诀窍

专利是创新的风向标,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外申请专利,从而由“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成为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 让我们一同学习美国申请专利不得不知道的十个诀窍。

1,发明人、申请人(与发明人不是同一人时)、代理人以及其他涉及专利申请准备以及审查的人员与美国专利商标局(PTO)打交道时负有主动说明义务。这尤其体现在申请人签署的书面陈述中。该说明义务主要包括,告知PTO任何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审查员来说比较重要的事实。(例如,与提交给审查员的申请文件或意见陈述中的认定向左的测试数据)。

2,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一份说明书和至少一个详细的实施例,以使得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制造或者使用该发明,而无需进行大量的试验(当然,一些例行的试验是可以接受的)。当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新物质时,美国专利费用,揭示其使用方式显得非常重要。法院有时可能不恰当地限制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保护范围,为避免这种风险,在申请中提到制作和使用本发明的替代方法对申请人会有所帮助。还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美国专利 申请,即将本发明和典型实施例的信息都包含在内,这样当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找到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发现的现有技术并且申请人必须通过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来规避该现有技术时,上述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将是新权利要求的修改基础。


3,许多客体在美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但在其他一些国家可能就不行,例如植物、动物、医学方法。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美国先前在考量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时并未特别要求必须为技术方案。然而从最近法院判例中可看出,现已慢慢开始强调与自然物质以及抽象思想相比,自然产品与自然定律并没有特别之处,因此也是得不到专利法保护的。这使得遗传物质、宽泛构思的商业方法以及疾病的诊断方法此类发明较难得到专利法的保护,除非它们涉及使用一种特定的技术。近一步说,当申请保护的是一种新物质时,除非该新物质的用途是显而易见的,否则至少需要在说明书中揭示一种可靠的、详细的、实质性的用途。

4,为获得授权,发明一定要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这就意味着,在向专利局申请前,该发明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则指在优先权日之前)。但需要注意,美国新颖性宽限期长达一年,在申请日前一年内由发明人自己所做的公开不构成现有技术。填写正确的发明人非常重要。书面声明文件中的签名能够清楚的指明谁是发明人,如果存在多个发明人的,则属于共同发明人。强调一点,作为发明人需要在发明过程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仅仅对发明的好坏提供一般性的意见或者根据其他发明启示作出的建议,并不视为实质性贡献。

5,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作出了实质性创造性的贡献,他们应该作为共同发明人被署名在申请文件中。如果共同发明人之间没有任何约定,其共同享有专利的所有权,并且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而无需经过共有人同意。

6,专利被授权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对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实用性及非显而易见性的审查。但是PTO的确权并不是永远可靠的。有时专利权授予后还存在被无效的风险。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权时,第三人请求专利局对专利权进行再审时(此时专利局将根据要求复审人提供的现有技术抗辩重新审查其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第三人也可以请求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对该专利进行再审并提交誓言证据,在最终决定作出前,作出宣誓的相关人需要通过询问审核,并进行双方听证。

7,只要按规定缴纳费用,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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