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联邦知识产权,外观专利申请哪家机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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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联邦知识产权,外观专利申请哪家机构好?

国际组织  水波过亦不惊       如果英国脱欧,其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十分有限。”6月24日以来,英国脱欧事件持续发酵,面对此情此景,众说纷纭,多数专家认为,英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是《专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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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  水波过亦不惊

       如果英国脱欧,其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十分有限。”6月24日以来,英国脱欧事件持续发酵,面对此情此景,众说纷纭,多数专家认为,英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履行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约定方面不存在问题,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和影响。如果英国脱欧,其有限的影响,充其量是对欧盟正在构建的统一专利体系有一定影响。此外,从时间上看,此次英国脱欧公投不具法律效力,还要看英国议会的态度。如果英国脱欧,还有一系列与欧盟的磋商和程序要走,这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对欧盟专利体系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对欧盟的经济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欧盟来说,其一直致力于构建统一的专利体系。2011年12月20日,灯具外观专利,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向构建欧盟统一的专利体系迈出了一步。此前,根据欧盟各国的专利体系,发明人即使在欧盟体系内提交专利申请,也需要逐个向各成员国提交,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费用不菲,全部计算下来总申请费大约是美国的10倍。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盟拟构建的统一专利体系将简化手续。按照欧盟统一专利体系方案,发明人只需在欧盟有审批资格的25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在整个欧盟有效的专利权。这可以大大节省申请费用和申请时间,平均而言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费用将降低至680欧元,而时下在美国提交1件专利申请的平均费用为1850欧元,而且这一专利体系使用的官方文字为英、法、德文,大大方便了发明人。

       对于欧盟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英国脱欧之后,来到欧洲参与市场竞争,外观专利授权,除了要向欧盟提交专利申请,还要单独向英国提交专利申请。专家建议,发明人或申请人要尽可能在PCT成员国提交申请,利用PCT国际专利申请渠道,可以延伸到包括英国在内的有关成员国,从而提高效率。

  对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机制,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发展趋势是英国再加入,成为六方合作机制,因为无论是中欧之间还是中英之间,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知识产权合作势头。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知识产权大国来说,各方之间的合作更有益处。

  舆论界普遍认为,如果英国真的脱欧,在长期且复杂的脱欧程序走完之前,英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参与欧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协议仍然有效。而知识产权所有人持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其使用欧盟统一专利体系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公投结果而丧失。同时,有关专家推测,按照通行的做法,如果英国脱欧,对于在英国提交申请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来说,应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英国脱欧之前提交申请并已经在欧盟体系内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外观专利申请哪家机构好?,一是应该有过渡的办法,二是也有可能需要重新在英国提交申请;而如果在英国彻底脱欧之后,毫无疑问需要在英国提交申请。在欧盟统一专利体系设计中,欧盟将在伦敦设立欧盟专利法院。但是,如果英国脱欧,外观专利,这一设计将落空。

  业界多数专家认为,如果英国脱欧,对于全球架构下的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影响有限,只是在欧盟知识产权体系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同时,英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在当今世界来说也是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属世界先进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会受到影响。无论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因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已是今日世界的共识,只有大家都尊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才能取得成效。在变化为常态的今日世界,如果英国脱欧,估计人们也会很快适应这种变化,涟漪过后仍然一切如常。




好消息!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了……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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